东兴市科技局主要职责
东兴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执行国家科学技术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研究并提出推动全市科技发展和促进经济、社会发展的策略,关注科技创新布局和优先领域,制定重点产业技术政策,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。
负责科技体制改革的研究和推进,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科技规律的体制,提议科技法规,管理科技经费,包括科学事业费、科技专项经费等,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
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、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发展计划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,管理星火计划、火炬计划等科技开发项目。
关注科技人才培养,优化科技人员资源配置,负责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,参与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。
管理科技外事事务,负责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、资金引进,以及科技人员的出国和来访事宜,促进技术引进和创新。
负责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保密和无形资产评估等管理工作,指导科学技术普及工作,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。
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各镇的科技管理工作,推动跨领域科技进步,指导科技兴市工作,参与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考核评估。
主管专利工作,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的职能。
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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